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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服务开办企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服务开办企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5 00:04:28 浏览:
文章导读: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宁委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

  关于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服务开办企业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南京市税务局

  宁工商〔2018〕29号

  关于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服务开办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宁委发〔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措施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南京创新名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助力南京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提升南京国际竞争力和首位度的重要途径。在新的发展时代,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竞争力,这是发展理念、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年来商事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就必须解放思想,勇立改革潮头。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企业和社会公众迫切希望解决的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为重点,推进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服务效能,增加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升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实际体验,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服务开办企业的相关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持续优化我市企业开办便利度,助力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南京市场准入首位度。

  三、工作措施

  (一)工商登记更便捷

  1.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窗口等途径办理企业开办事项的,推行“方式任你选,三日内办结”的便利化措施,名称预先核准(涉及前置审批)、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发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网上办理更便利。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工商登记平台为依托,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丰富和优化网上辅助服务功能,使网上办理更为便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政银合作”服务开办企业。开办企业选择“政银合作”网点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实行银行网点“代办制”,由该银行合作网点委托代办企业工商登记、在本行的开户服务、印章预约刻制和送达、涉税事项申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减少企业申办材料

  实行开办企业工商登记材料一单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新办公司提交的材料为: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企业名称自主确定

  1.取消冠“南京”行政区划名称预先核准。以南京作为全国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行开办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以冠“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企业作主,进一步释放名称资源,提高登记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自主申报名称信用承诺。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自主选择拟用的名称进行申报,在对申报名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一并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加快省名的报送时间。经省工商局委托的我市各登记部门,应当在0.5日内完成冠“江苏”行政区划开办企业名称上报省工商局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四)提供“新办企业套餐”服务

  1.试行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新模式。通过江苏省企业开办“全链通”网上服务平台,试行企业开办网上“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实现开办企业工商登记、刻制公章、银行预约开户、涉税事项办理,以及“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事项数据的信息一网采集、过程一并流转、结果一次推送的网上全链条通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其他相关部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开办企业“一窗通办”。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接受企业开办综合业务事项申请,以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实现企业开办“只进一门,只对一窗”。(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工商局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实行“证照分离”的审管方式

  在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照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类管理方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市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南京经开区、江宁开发区)

  (六)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

  1.全面推行“一口办理”。对负面清单以外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且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

  2.在线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的工商网上登记系统一次性填报企业商务备案和注册登记的“单一表格”,并通过扫描或拍照在线提交办理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所需材料。(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

  3.信息“一窗采集”。工商登记核准后,系统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商务备案的信息及材料,通过“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自动推送到商务部“外商投资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再由系统自动分送至相应备案机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主动公开)

  抄送: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此文章来源于:http://gsj.nanjing.gov.cn/njsgsxzglj/201811/t20181105_1224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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