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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和组织结构常见问题
关于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和组织结构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3-24 22:17:29 浏览:
文章导读: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关于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和组织结构常见问题

  1、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谁担任?

  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经理出任。

  3、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否为外国公民?

  答:可以为外国公民。

  4、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长、董事可否担任总经理?

  答:可以。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5、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是否可由中方或外方独立担任?

  答: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6、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适合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适合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7、外商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的适合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外商独资企业的适合高权力机构为股东(股东会)。2006年1月1日前成立的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其章程是否修改,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

  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何人担任?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9、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谁担任?

  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应由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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