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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24 23:07:06 浏览:
文章导读:总的建议,无非无可选择,不要注册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

  为什么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总的建议,无非无可选择,不要注册只有一个股东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缺少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权利扩大化,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的保护,为一人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提供了机会,谈不上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以很容易导致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就是一人公司的风险大,对与一个自然人来说,因为只有一个人,公司的风险只有自己来承担,对于个人来说就是100%。具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适合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普通的有限公司适合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适合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适合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而且不能分期缴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特殊财务监督要求。即一人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东自己举证,而是由债权人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这些弊端并不存在于多人公司中。

  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利之处:

  1、一人公司规模较小,设立门槛较低,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2、一人公司可以使唯一投资者适合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风险,实现经济效率适合大化。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的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法律肯定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以后,既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格依法监督执法,又有利于打击各种利用一人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不诚信投资者,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相对于多人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简化,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办事效率较高,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由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与董事往往两位一体,既省去了股东会议、董事会执行等烦琐程序,从而免除了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同时又使股东可以直接控制公司业务经营,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灵活迅速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巨型企业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分散经营风险并实现跨行业跨地域的投资组合以实现经济效益适合大化。

  4、在家族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而解散公司,因此可产生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有正面意义。

  5、一人公司对于独立创业者来说,投资风险的大大降低是其突出的优点。因为,以前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实行“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只要是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清楚、明晰,则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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